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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外国人员来沈科技交流与合作

  审批条件:凡市直单位及科研院所等部门邀请外国人员来沈进行科技交流与合作团组由市科技局负责审批。
  审批程序及时限:邀请单位按规定提交(局级)单位出具的请示(带有文号和签发人),经国际合作处审核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下发邀请函。
  请示内容包括:来华人员姓名、国籍、职业、护照号码、来华访问时间、停留期限、访问目的及国内邀请单位名称。

流程图

主办单位: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国际合作处
电话:+86 24 22721526 22721527  传真:+86 24 22721432
地址:中国沈阳市市府大路260号 邮编:110013
电子邮件:info@syistc.gov.cn